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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科技公司章程范本(含资源再生利用与专用化学品销售)

环保科技公司章程范本(含资源再生利用与专用化学品销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各方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本章程未规定的事项,依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公司名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市××区××路××号。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环保咨询服务;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

第七条 股东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如下:

(一)股东××,以货币方式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的××%,出资时间:×年×月×日前。

(二)股东××,以货币方式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的××%,出资时间:×年×月×日前。

(……)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其他职权。

第九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公司设经理一人,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其他职权。

第六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三条 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股东会决定)

第七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长期,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会决议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十七条 本章程一式×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股东会全票通过,自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之日起生效。

股东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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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10-06 02:45:34